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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政策为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
第二轮土地承包年限还有13年,第三轮承包应该是在二轮承包到期后进行,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形势的飞速变化,届时中央政策和相关法律都可能有新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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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轮土地承包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地方签订了较为完善的承包合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承包期真正达到15年的比较少。1993年,针对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的实际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时提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全国各地农村陆续开展了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截至1999年底,全国已有94%左右的村组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绝大多数地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承包合同签发到户。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生,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是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也就是说,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人与农民签订的合同到期,续签,土地承包期限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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