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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的行为,赔偿是一种民事责任的行为。这就要看公司用的是哪个词: 法律规定,只有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才有对违返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个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所以,公司向职工收取罚款是违法的,在规章制度或员工守则中规定罚款的条款也是违法的。 但是,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或员工守则中规定对违反制度或守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者扣发资金等也是合法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也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2、支付上述项总和的1---5倍的赔偿金。 3、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除非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但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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