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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房屋销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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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的概念中,只要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应该适用专属管辖,到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事实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范围。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也就是说,如果案由是解除合同,退房款,追讨赔偿,还是应该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商社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目标属于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房地产权利纠纷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的当事人的诉讼目标是解除合同、退还房费、支付违约金等,根据合同纠纷的地区管辖法院(即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应当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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