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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商社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目标属于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房地产权利纠纷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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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中会出现多种纠纷情况,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处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概念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预售许可证及向法院起诉时段决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那种情形出卖人的售楼广告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以认购、订购、预订向出卖人支付定金怎么处理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取决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如果当事人的申请对象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或支付违约金等。,根据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纠纷处理的管辖法院(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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