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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你签订的合同中有关结算方式的具体条款有关。基本上是固定总价结算、固定单价结算、还有定额结算、一定价格加酬金的结算。所有这些结算方式都应参...
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公司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和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书、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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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存在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和实际不同的情况,那么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劳务公司不可以包工包料施工,其营业范围仅限于劳务部分 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包工包料劳务合同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是违法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设工程后,将承接的工程移交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者个人施工的;(二)承包人肢解承包的全部工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移到其他单位和个人施工;(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四)合同规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工程设备或者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人承包的所有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算除上缴承包人管理费外的所有工程价款;(六)承包单位通过合作、合资、个人承包等方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承包的所有项目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七)专业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但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的除外;(八)专业作业的发包人不是工程承包人;(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商收到款项后将款项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法合理说明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未进行施工或者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并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工程分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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