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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已颁发到买方手中,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在买卖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卖方可依据买方的违约(违反合合同条款)行为事实,向该房屋所在地...
新证已颁发到买方手中,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在买卖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卖方可依据买方的违约(违反合合同条款)行为事实,向该房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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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到房屋所辖房地局过户时,房地局要收取买卖双方的相关证件并开具收件单,然后房地局会在承诺的时间内通知买方或卖方凭收件单领取新证,一般在卖方还未完全付清购房款的情款下,收件单应在卖方手里,也就是说收件单开具后并不意味着产权交易已经完全完成,毕竟买方还未拿到新的产权证,所以在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新证又未颁发的情况下,卖方可立即向房地局投诉买方,依据事实投诉卖方的相关违约行为,那么,一般情况下,房地局会为维护卖方的合法权益,暂缓或暂停新证的颁发直至卖方向买方付清房款后方可领新证
如果是买房的原因的话而且是在不可抗力以外,只能和卖方协商,谈不到仲裁的,因为是买房违约在先,卖方可以选择要求买房赔偿并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1,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即是否约定了购房人此时的解约权。实践中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很少会有这样的约定; 2,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通过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经支付的印花税等费用)或违约金,一般开发商是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 3,如果上述方式均不可行,考虑到此时购房人尚未支付剩余房款,则只能通过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逼迫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不过这种方式购房人将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建议购房人在采取该方式前仔细研究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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