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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已颁发到买方手中,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在买卖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卖方可依据买方的违约(违反合合同条款)行为事实,向该房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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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买卖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我国实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房屋,并到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买受人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此时,一方当事人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一般法律不予支持。但是,民事合同作为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之后,房屋返还出卖人,并须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相应的价款。
1,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即是否约定了购房人此时的解约权。实践中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很少会有这样的约定; 2,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通过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经支付的印花税等费用)或违约金,一般开发商是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 3,如果上述方式均不可行,考虑到此时购房人尚未支付剩余房款,则只能通过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逼迫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不过这种方式购房人将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建议购房人在采取该方式前仔细研究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
卖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 1、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当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合同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 4、诉讼解除。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但是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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