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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说孕检假是要算在产假内是没有依据的。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
有产检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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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2、具体情况根据员工休假证明确认。
怀孕期间进行产前检查的,计入劳动时间,应当支付正常工资。如果是生病的,请病假应当支付病假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休完病假复工后,可以享受产检假。 1、孕妇请病假需要正规医疗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以及请假条等材料。如果单位经审核,认为孕妇符合请病假的情形的,可以予以批准,并且病假期间工资仍然会发。 2、病假应该给工资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按下述比例支付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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