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除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都属于夫妻共有,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当然若是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
4年前,市民王某按揭贷款在市区购得一套住房。后来王某和刘女士结婚,两人共同居住,并一起用共同收入偿还按揭贷款。如今两人感情遇到问题,正在办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婚前一方全额购买,财产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增值部分取决于其性质。婚前财产增值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是因为婚后管理而增加财产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分割,属于一方。
1、一方婚前购房,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购房时,婚前一方全款出资购买落在出资方名下,此房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如果另一方为房屋增值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在分割时可能会结合贡献比进行补偿,实际情况需看法官裁定。2、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1、在结婚之前,男方或者女方有一方已经全额购买了房子,房产登记了一个人,并已经取得了房产证,房子增值是属于市场上的经济,属于是自然的,所以房子属于买房的个人财产,不用分。 2、在结婚之前,男方或女方付了房子的首付,将房子产权登记了自己的名字。在结婚以后,需要两个人一起还贷款,。这时法院会按照还贷款的钱数占全部房价的一部分来判断。 3、在结婚之前,男方或女方付了房子的首付,但是房产证没有下来,结婚以后房产证下来了,但是只登记了交首付的一个人名字两人却要一起还房贷,这也属于夫妻共同的。所以离婚后会涉及到很多的事情,我们是不愿意看到的,那么如果在结婚前就会说好了怎么分那就更好了,没有说好的以上的情况也跟大家讲清楚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