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1.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税法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列经济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正确判定。 1.转让房地产的,属于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出租。出租人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产权的转让,不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3.房地产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待抵押期满后,视该房地产是否转移产权来确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4.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工业企业,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人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在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5.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6.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的评估增值。房地产的评估增值,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让,不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8.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国家收回或征用,虽然发生了权属的变更,原房地产所有人也取得了收人,但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3、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4、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5、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6、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不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还对转让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产权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有两种:①房地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②房地产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教育、民政等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赠送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46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