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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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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正式职员申请离职,应当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应当提前3天告知单位,到期后离职属于合法。劳动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旷工是指员工无故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法律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即提交书面通知后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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