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下列职责: 1、核查债权; 2、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是否允许债务人继续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有四种主体可决定或要求召开: 1、人民法院 2、会议主席 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的债权人。
一、会前准备 1.债权人签到、与会其他人员签到 2.人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身份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人员、工会代表 4.人民法院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问题的说明(包括:对参会人员的说明、对通过决议条件的说明、对申报债权总额和比例的说明、对暂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明) 5.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1.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 2.宣读债权人会议职权 3.通告对债权人的通知情况 4.破产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5.破产管理人宣读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说明 6.向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7.宣布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的审查结果 8.破产管理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9.破产管理人宣读资产处置方案 10.债权人会议就资产处置方案进行表决 11.破产管理人宣读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 12.债权人会议就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审议 13.破产管理人宣读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意见 14.债权人就是否停止债务人营业进行表决 15.破产管理人宣读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提请债权人会议监督计划的实施 16.宣布闭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0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