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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①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②管理人、③债权人委员...
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代表其整体利益的决议机构,从理论上讲,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实际上就是其活动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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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
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分为第一次会议和以后的会议。(1)第一次会议。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长期限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也就是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得早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3个月零1天,也不得晚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3个月零15天。(2)未来债权人会议。根据规定,在今后的债权人会议中,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债权总额为1/在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但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临时确定表决权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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