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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合同由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由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取得;双方未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先付款的人取得房屋;双方未付款...
一房二卖本来就是两份合同都有效。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于对开发商缺乏诚信行为的规制角度,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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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2、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3、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这种情形最为普遍。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合同是有效的,并且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房地产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变更是以登记公示为准的,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房主,那么,虽然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债权不能对抗物权,如果延后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买方存在的风险更大一些,因为可能发生一房二卖的情况,如果原法定所有权人对已出售的房屋再次出售,并且给第二个买家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法律是保护第二个买家的,对第一个买家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卖方承担.
感谢你的信任。一、有效从定位来看,你这种情况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虽然不符合苏州地方规章的要求,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对你和开发商都有约束力。二、权益的实现取决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实力一年后,无论你想续约还是毁约,只要知晓正确的方法,都是可以操作成功的。而开发商只会处于被动。至于漏洞,一房多卖的情况,在法律上你都是有操作空间有胜诉的抓手的,关键点在于该房地产开发商是大房地产开发商还是小房地产开发商,小房地产开发商由于风险承受能力差,即便你胜诉也可能不能保障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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