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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2-09-09
施工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建设项目,需要疏干抽排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制定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应当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应当报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阻断地下水含水层的止水工程设计方案,疏干抽排地下水施工过程中,应当落实备案后的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安装计量设施,控制地下水抽排量。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影响范围区域的地面沉降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面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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