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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能否与房屋征收中的公房承租人分享房屋征收补偿中的部分

2022-01-2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已经将被征收人明确限定在房屋所有权人范围内,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普通意义上的房屋承租人不能分享房屋征收补偿中的房屋补偿部分,但是,直管公房和单位自关公坊的承租人是例外。公房承租人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实质上是成为一种长期存续的且带有福利性质社会保障性质的关系,公房名为租赁,但承租人享有的是类似于物权的财产权益。一次,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应享有类似于所有权人的物权权利。既有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也有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加听证和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如果被征收房屋非住宅房屋,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分享搬迁补助、停产停损失等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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