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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过程中,承租人可以主张的补偿内容有租赁房屋的费用,因拆迁而需要承担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等。但是承租人主要是由房屋出租人进行赔偿,承租人...
房屋征收过程中可以主张的补偿款包括临时安置费用、搬迁费用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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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已经将被征收人明确限定在房屋所有权人范围内,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普通意义上的房屋承租人不能分享房屋征收补偿中的房屋补偿部分,但是,直管公房和单位自关公坊的承租人是例外。公房承租人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实质上是成为一种长期存续的且带有福利性质社会保障性质的关系,公房名为租赁,但承租人享有的是类似于物权的财产权益。一次,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应享有类似于所有权人的物权权利。既有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也有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加听证和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如果被征收房屋是非住宅房屋,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分享搬迁补助、停产停损失等补助款。
关于房屋转租时次承租人需要注意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与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并在出租前结清;明确租赁期限、能否转租、房租支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违约的补偿标准、维修责任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从2011年1月21日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限制被征收人在房屋所有权人范围内,根据房屋所有权优于债权原理,普通意义上房屋租赁人失去被拆除人的资格,不能共享房屋征收补偿中的房屋补偿部分,但直管公屋和公司自关公屋的租赁人是例外。虽然公共房屋的承租人不享有所有权,但它实质上已经成为一种长期生存和福利社会保障的关系。公共房屋的名称是租赁,但承租人享有类似物权的财产权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应享有与产权人类似的物权。有权获得补偿配置,也有权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加听证、选择评价机构。另外强调一点,如果被征收房屋是非住宅房屋,承租人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分享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助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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