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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生效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合同。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以一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生效的相关依据。并且该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约定的、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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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来的。附条件的合同,指合同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时并不希望立即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有时又不希望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一直存续,而是愿意在一定的事实发生时,让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使合同的订立更能满足当事人的意愿,体现合同自由。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 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附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不得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或者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合同可以附生效条件,也可以附解除条件。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约定生效条件的,该合同应自附属条件成就时才生效;若当事人一方没有按规定履行附属条件,则合同不产生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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