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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住宅权到底有多久

2021-11-19
房子居住权期限根据约定确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利益物权,以满足居住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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