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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问的申请劳动仲裁如何计算社保费用,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非因法定及约定事由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是违法、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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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确认工资、工作记录、工作中的文件记录等与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替代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从雇佣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时,社保会依据档案计算 社会保险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争议内容看,可分为待遇争议、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从法律关系看,既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私法关系,又涉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公法关系,所以社保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公法关系的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司法实践主要出现以下几种争议,第一,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争议,包括要求足额补交引发的争议,即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第二,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待遇、失业待遇、生育待遇、养老待遇以及医疗待遇损失的,即社会保险待遇争议第三,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发放数额引发的争议,即社会保险发放争议 实践中各地劳动仲裁委、法院对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第二种争议]的基本上是按劳动争议处理的(《北京高院民一庭关于企业与职工因社会保险缴纳发生争议的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争议外,其他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应按劳动争议受理)第一、第三种情况实践中基本上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一般不予受理各地法院根据上述规定认为,社会保险的征缴、发放应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司法权不应对社会保险的征缴、发放进行处理,否则,有司法干预行政的越权嫌疑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福利待遇之一,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因为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即属于劳动争议,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对仲裁局的社保申请书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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