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被收养人的条件: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不能主动确认收养无效。我国的诉讼制度体现了无理原则,即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能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前提;二是法院的审判范围应当与原告的起诉范围一致,法院不得审判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
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有: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8、收养程序不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等。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确认收养关系无效起诉状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1、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2、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