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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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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要确定好合同的主体即买方和卖方,尤其要确认好买方,因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以购房合同的买受人为准的。所以,确定谁是真正的买受人至关重要,不要轻易以他人名义买房,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很难解决。案例:2002年,在一家国企上班的王女士见好朋友兼同事陈晨无意购买福利房,就提出以陈晨的名义购买。于是,经陈晨同意,王女士出资10多万就拥有了一套70余平方米的居室,陈晨则在买卖合同的买方空格栏上写下自己的名字。虽然,王女士在这套居室住了5年,但心里一直不踏实,原因就在于其手上没有房产权属证明。据其咨询的律师表示,此房子的产权不归王女士所有,因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房产证上的登记的人才是房屋合法的所有人。另外,也要谨慎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因为开发商可能会以“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身份不能确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而且如果今后想变卖、赠与、抵押时,只有经儿女委托,父母才有权处理,如果碰到子女到外地上学、工作,对房屋的处置就更麻烦了。
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居间合同的对方签字人是谁,是产权人还是出卖人?定金收条是以谁的名义打给你的?这些问题是你这个案件很重要的情节,必须说清楚。一般来说,非产权人以产权人的名义出卖房屋,必须持有产权人出具的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仅仅口头说产权人同意出卖或说房子实际是自己的,即使拿出了产证,也是不算数的,其中肯定有某些隐情,往往含有欺骗成分。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实际的房屋交易,买受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你这个交易尚未进行,只是交付了定金,此时取消合同并不是坏事。由于对方当事人的非法性,你不能依据定金条款要求双倍返还订金,但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同时要求赔偿定金损失,也就是一倍的定金。另外,在本案中,中介明知对方不是产权人又没有看到产证更没有到产权登记部门去核实,仍然与你们双方签订了中介合同,负有过失责任,还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要求中介在合同范围内赔偿损失。
要与房屋中介签合同,在签合同中要注意如下十条建议! 1、签合同时最好全程录音,找个细心人陪你一起去。 2、交房租的日期写清楚,一般中介要求提前一个月交,而事先商定的却是押一付三,所以,每次交租的日期要写清楚,以免晚交而造成自己违约,以致承担高额违约金。 3、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由谁承担,要写清,如果需要在格式合同上划掉这些费用,则必需双方在划掉处签上各自的姓名与日期,并加按手印。注意,两份合同都划掉才有效。 4、两份合同务必一致,仔细核对。 5、合同上需加上一句:“如租住期间双方发生纠纷,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房管部门调解,或者上诉起法院。在发生纠纷,在纠纷未解决完毕期间,租户可继续租住此房屋至房租到期日,中介不可强行要求其搬离,纠纷解决后,由此发生的费用租户与中介依照合同与纠纷解决结果,另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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