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