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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
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产生下列后果:经单位书面催告,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未签订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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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论到哪里打官司,【未足额及时发放工资】这一点你都赢不了。 你签字了,就是证明双方是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同意“各部门员工实际出勤时间少于国家法定出勤时间的,全部按缺勤处理。你当时可以不签字的,企业对你有任何动作,你都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当然,结果一样,你都不能在这个企业继续工作了。 建议你考虑从公司停产停工,没有去劳动局备案这方面入手,向相关部门投诉。
(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两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
·首先我感觉甲的情况,如果他主张双倍工资,需要举证你们存在劳动关系,你只需要支付他2-4月的工资,第一个月是不需要支付的,这个必须是建立在他起诉的基础上,挺麻烦的。第二个,劳动合同是他不签,只要你证明是他不签,你就不用支付双倍工资,这个惩罚是的条款是为了惩罚那些不想和工人签合同的企业,而你们是真实的想签,而他不签,因此你要把你要求和他签合同的证据保留下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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