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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就业没有固定期限。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4小时,平均每周24小时。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虽然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是否约定试用期对非全日制用工没有意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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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71条,非全日制雇佣者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雇佣。终止雇佣,雇主不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劳动者不是必须按时计算金钱,而是指以小时计算报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形式。
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五章以特别规定的形式规定了非全日制就业形式,其中条文从第68条到第70条。非全日制雇佣形式得到法律认可,因此非全日制雇佣形成的劳动关系成为合法的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具有合法的地位,依法享有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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