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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2、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4、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
1.如果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求被挂靠单位不承担合同责任。 2.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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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有资质的建筑工程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挂靠即属于这种情形,规避了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了不合法目的, 此外,附属人和附属人知道附属人没有资格签订和履行合同,是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串通的。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实践中,一般按连带责任处理。
车辆依赖是为了交通运营中的便利性,将车辆登记为具有运输经营权资格的公司名称,以公司名称运营,依赖者向依赖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如果在附属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附属人和附属人将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1.民事责任:构成挂靠关系,小批发部赔偿,大企业承担连带责任;2.行政责任:被租借企业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2000元至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执照,小批发部按具体情况给以非法经营等不同处罚;3.刑事处罚:如构成犯罪,可能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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