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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还需要看对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2、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拒绝其不合理的要求。如果债...
由被挂靠单位先承担垫付责任;被挂靠单位垫付后,再依据挂靠经营协议,向挂靠人追偿。所以说,被挂靠公司与挂靠司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由挂靠司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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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行政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对公司行为不知情。第二,在民事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其本人、公司的董、监、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第三,在刑事责任上,在规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第四,自人身自由上,当公司面临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的特定情形下,“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国关于挂靠经营的具体规定,先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以集体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要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虽然上述规定确定了各种共同诉讼人,但不能确定挂靠经营的实体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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