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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的后果是自动续期。拆迁安置房所属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产权期限为70年。到期后,土地出让金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自动续期,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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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用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在拆迁区域内安置被拆迁人;无法在拆迁区域内安置,实行异地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区内两处不同地点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条例(草案)》规定,对被拆迁房屋不足45平方米,并且是唯一住房的被拆迁人,原面积的补偿按照《条例(草案)》规定的补偿方式计算;差额面积的补偿,可以按照《条例(草案)》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计算,也可以按照其一定的比例计算,但计算的比例不能低于50%。具体比例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对于产权置换这种补偿方式,老百姓们往往倾向于关注给的安置房的面积和区位,却忽略了安置房的非常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安置房的产权性质。事实上,安置房的产权性质对于权益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那么拆迁安置房产权到了怎么处理,如何维权?
拆迁安置房有70年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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