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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内,除《劳动合同法》第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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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那么员工的利益该如何保障呢?我们建议,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什么时间。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出于对劳动者保护制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约定应符合上述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明示,不能没有理由任意解除。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单位只是简单的认为试用期内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对于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最好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对员工的管理和避免劳动争议难以举证的问题。同时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不可把两者的概念混淆。 二、试用期内,劳动者要具备自我维权的心理素质和法制观念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应当遵守法定的各项劳动标准,如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加班费等规定。尤其是社会保险应该按月缴纳,做一个月的工也要缴纳一个月的社会保险。 2、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3、试用期限要合法 试用期约定与劳动合同期限有着密切的联系: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规定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之间的关系,主要也是为了对试用期的约定加以限制和规范,对于短期间合同,可以在合同期内互相了解,一般不需要设立试用期,也为了防止一些企业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频繁换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单位只是简单的认为试用期内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对于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最好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对员工的管理和避免劳动争议难以举证的问题。同时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不可把两者的概念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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