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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单位以此为由不发给劳动者工资,是否合法?

2022-10-1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阅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在实务中,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通常分两种情形考虑,一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基于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无论是哪种情形,有过错的一方如果因过错造成对方损失的,都应当就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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