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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获知后24小时内书面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
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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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承担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以及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三)组织开展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四)发布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五)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研究和国际交流工作。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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