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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于在居民区施工,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除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外,夜间是不允许施工的。至于具体到夜间是几点,我国地域广大,各省和各省规定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相关规定。 同时,每个城市环保部门都有自己相关的法规来规定具体作业时间,噪声强度等等。 在城市市区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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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严禁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市建委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夜间施工管理工作,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夜间施工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规定如下:1、实行夜间施工申请制度。施工单位须提前向监理单位申请夜间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安排夜间施工;2、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夜间施工项目审批。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夜间施工申报进行严格审查:对确实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批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夜间施工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同时,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减少夜间施工作业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单位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个月。在一个月后到一年之间,员工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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