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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时间规定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六十三条之(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程序:审批程序(一)申请人将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申报提交的材料:1。《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复印件4。重点工程概况及相关批准文件中,续办项目的承包商不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复印件。(二)接收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经办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接收部门应当直接通知申请人,并书面告知理由。(三)审查经办部门应当依法检查施工情况和周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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