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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虑到涉及劳动、社保部门的“用工备案以及登记的用人单位抬头”需要同时更改的,在员工愿意配合的情况下,可以重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不涉及经济补偿金。 2、不重新签订合同,总公司继续正常履行义务的,不违反劳动法律;可以就“分公司注销、工龄继续计算”等事项考虑发出书面通知给工会或者职代会,作出明确的告知、说明。
劳动合同可以重新签订。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更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使用者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单位转让的,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如果重签合同同样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就是合法的。如果重签是要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单位需要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不同意的可以拒绝重签,原合同继续有效。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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