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哈尔滨市某制药厂女职工A,于1996年参加工作,并与该厂签定10年的劳动合同。2000年2月A生小孩,并按照厂里规定休产假4个月。当她上班时...
女职工生育期间有以下权益保障规定: 1、《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职工分娩期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工资、辞退、终止劳动或雇佣合同;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其他。
工伤治疗!!!期间要求保留原待遇r发基本工资要具体看,如果这个就是原来待遇当然没有问题,否则就是不可以的r鉴定一般是在病情稳定或者治疗结束后
产假视为出勤,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医保经办部门拨付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若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3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