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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如果是你自己为自己的产品拍的,不涉及第三方品牌的话,版权当然是你的。当然你也没处收取广告费。广告如果是你拍的其他品牌产品,在未经品牌授权...
对于登错版且未验收的广告,通常可以拒付广告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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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在报刊上刊登虚假广告,我受欺诈购买了该商品,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此案,由于时间长,报刊丢失,我打印出该报社电子版的广告内容提交法院,但对方认为打印的,不是原件,不同意质证,因此未质证.法官寻问可否上网查电子版,我说可以.请问我打印出该报社电子版的广告内容是否可以做为证据如我现在找到原报刊广告,我还是否有权向法院提供该证据 1、打印件可以作为证据;2、但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3、是否有用有法院根据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认定
高速公路办,当地交通局,还有土地所有人 你可以打电话问一下公路办的费用,不过一般公路广告牌都是在高速公路启动之前建的,现在是不是有些晚了,因为位置基本都被预定好了,剩下的不太好 按照公路法如果是在30米内,就必须到高速公路公司办理手续,一般他们按每年多少钱收费。如果你自己设置,签定合同的时候还是需要找家广告公司,毕竟没有哪家公司会和私人签广告发布合同的。从投资的角度来说,出让位置,让广告公司自己建,你每个位置每年收取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了,这样自己就不需要投入。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公路法规定,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路产保护范围是30米,但各个地方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是50米有的是100米。即使土地使用权是你的,即使距离高速30米以外,高速公路的路政部门到时候也会来麻烦的
表面上从你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广告合同的内容和你的陈述来看,你们履行了合同义务,房产公司应当付款。但是,由于承载宣传内容的载体“店内台牌”被一部分商家收起来,未摆放。而且这个宣传载体是你方的合作单位,由你方负责开发。所以这部分商家的行为在客观上影响了房地产公司广告宣传的效果,其广告宣传的目的未能充分实现,所以房产公司有权利要求减少广告发布费用,至于减少多少要看这一项占整个合同的份额比例确定。目前来看,房产公司拒付全部尾款是不适当的,至于发票是国税还是地税,这不能成为房产公司拒付的理由。如果最终你们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建议及时起诉,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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