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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是否有权拒付售楼处的广告宣传,是否可以拒付全部的出租费

2022-01-27
表面上从你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广告合同的内容和你的陈述来看,你们履行了合同义务,房产公司应当付款。但是,由于承载宣传内容的载体“店内台牌”被一部分商家收起来,未摆放。而且这个宣传载体是你方的合作单位,由你方负责开发。所以这部分商家的行为在客观上影响了房地产公司广告宣传的效果,其广告宣传的目的未能充分实现,所以房产公司有权利要求减少广告发布费用,至于减少多少要看这一项占整个合同的份额比例确定。目前来看,房产公司拒付全部尾款是不适当的,至于发票是国税还是地税,这不能成为房产公司拒付的理由。如果最终你们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建议及时起诉,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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