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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经该部门责令期限支付,仍不支付的,用人...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标准,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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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经该部门责令期限支付,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标准,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拖欠工资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本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不按期或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可以由劳动安全监督部门或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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