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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期为由辞退。也就是说,试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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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国家的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晡乳等为由,辞退 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劳动保 护规定》第四条规定深圳劳动法辞退孕妇赔偿,不得 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 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 和晡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 期、哺乳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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