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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一规定包含了三层含义: 一、劳动合同中的试用...
1、对于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在此范围内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但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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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具体按下列规定来确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固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固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其他。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都视为已经转正。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扩展资料:相关法律条文《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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