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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财政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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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缴税。 2、按国家规定:离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才需要征税。
我每次来查这个问题大家都是把政府的条款贴出来,结果还是不够明白。现在自己搞清楚了,我就把数字贴出来吧,这样更直观些。我就拿上海来举例吧。2011年上海的年平均工资: 52655,按照税法的规定:526333157965(免税部分)假如现在某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20,那么就是200, 000.00-157,96542045(征税部分,按照一次性收入缴纳个税,用这个数除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假如某员工是4年获得的20经济补偿金,那就计算明细如下:20-1579654204542045410508. 7510508.75-35007008. 757008.75对应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为555.那就就用4204520%-5557854(应纳税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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