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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候,如果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的话,经济...
甲方:乙方:号码: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约定甲方雇佣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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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单位主动协商解除合同才有补偿金。职工主动解除没有补偿金补偿金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扣除后)为补偿标准《》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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