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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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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何为法定理由呢? 像公司所说的因为金融危机,我的工作量减少,算吗 因为4/30日找我谈的时候给我一张书面通知,上面的解雇理由就是这么写的 可恶的是,公司一听说我要求2N,公司日本人就说其实早就看我工作态度不好什么,又说成其他理由了。还说我没有满4年,也是公司照顾我所以算成4年的 我是2005年7月进公司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合法辞退员工,是公司的权利,也可以保持公司内部的活力。如果非法辞退员工,就会涉及到很多争议内容,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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