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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约定都有哪些

2021-10-20
一、使用者必须有商业秘密或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权利。如果使用者没有商业秘密,就不能借口保护商业秘密,要求工人承担竞争限制的义务。二、使用者要求承担竞争限制义务的劳动者限于使用者的高级管理者、高级技术者和其他知道使用者商业秘密的人。三、竞争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四、竞争限制的范围,地区限于与使用者构成竞争关系的产品和业务领域和地区。五,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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