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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慢行使过期债权,损害债权人 (三)债务人债权过期...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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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代位权的行使: 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代位权成立的,债务人的相对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的利益中受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预付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直接承担。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超过债权人的债权的,超出部分的,债权人无权代表债务人行使;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务金额不足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金额的,债权人无权要求不足部分 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再从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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