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签了霸王条款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条款或确认条款无效。合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
签订霸王条款合同的,可以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用来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签署了具有不公平条款的合同并不意味着只能默默承受所有后果,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该合同为无效,以恢复合同中受损当事人的利益,并有权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赔偿自身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这类“霸王合同”实际上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严重侵犯了合同签订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回避甚至消除了合同制定者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并常常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 “霸王条款”主要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买房合同遇到霸王条款,当事人可以主张霸王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52人已浏览
3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