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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
根据相关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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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有学者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本人认为,霸王条款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且损害格式合同相对人的条款。事实上,“霸王条款”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商家自身的长远发展。如果商家不是更多地考虑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而是把精力放在如何保护商家,损害消费者利益上,这样目光短浅的企业肯定走不了太远。
霸王条款为格式条款,其内容一般不合理的加重了对方责任、限制了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对消费者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经营者所提供的霸王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按照工商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使用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不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损害消费者及他人合法权益的,都属于霸王条款。关于霸王条款怎么处罚的问题是这样的,受到霸王条款侵害的消费者,均可将霸王条款的详细情况(相关资料或有效证据)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给本地市工商局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分局,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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