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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
1、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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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系霸王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家具店的告示改变了传统上人们交易的履行期限和方式,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而系霸王条款,当属无效。
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2、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3、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所有;4、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5、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使用须知或终止本卡效力;6、特价商品,概不退换;7、促销商品,售出不退;8、打折商品,不退不换;9、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10、“超市购物付款后,出门须验票盖章,否则不予放行;11、持本超市收银条在超市自有停车场停车免费,车辆盗损责任自负;12、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13、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14、超期一个月,衣服损坏丢失概不负责;15、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16、因报名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旅行社在出发7天前通知旅游者延期或取消旅游,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17、游客在游玩过程中造成个人伤亡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8、违反操作程序而造成伤害的,本俱乐部不负责任;19、旅游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20、旅行社由于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火车、轮船等客运公司)的原因造成本次出游行程变更或取消的,不承担责任。
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违反公平,诚信且损害格式合同相对人的条款。“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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