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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因为项目不同,统筹地区不同区别,涉及到基数计算的一般为: 1、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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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因为项目不同,统筹地区不同区别,涉及到基数计算的一般为: 1、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2、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些省市规定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本人工资为基数。3、社会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准。社会平均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费、和生活自理障碍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4、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国家统计局、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计算,用于计算工伤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应当以本人全部工资为基数缴费,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加班费、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并且,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 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一般按受伤前12个月本人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支付。
工伤休息三个月,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待遇的,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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