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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得该抵押物的买受人不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因此,只要买受人不愿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就不得以租赁关系的存在来对抗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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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简点说就是你的租赁合同先于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面的租赁合同在没有到期前是完全有效的,你的房租费用也应该交给原来的老房东。但是如果新老房东间已经达成了房租费的收取协议,老房东可以告知你,接下来剩余的房租费直接付给谁(新房东)就可以了。无论是谁接下来享受房租收益,都无权变更你原先签订的房租合同的! 否则,你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而且你必赢。
未经登记的,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的除外。在保护承租人权利的同时,也应当考虑保护房屋买受人的权利,两者的权利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德国由于二战后居住房屋紧张,为保护居住人的利益而创设了“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以后一些国家也将“买卖不破租赁”作为自己的法律,我国就是如此。应该说,租赁合同由于其准物权的特性,“买卖不破租赁”有其一定的法理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初的立法理由已经日渐弱化,特别是大量商业租赁的存在与当初保护居民居住权的立法意图不相一致。在保护承租人利益的同时,如何保护买受人的利益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们认为,《市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使我们得以将两者利益予以平衡。当租赁合同未予登记,或者买受人不知道系争房屋租赁事实的,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能由买受人承担。承租人也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对抗买受人对房屋处分的权利,不能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同时,出卖人未向买受人告知租赁事实,导致承租人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认定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买卖不破租赁也适用于次承租人,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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